标准名称: | 水土保持综合治理 技术规范 沟壑治理技术 |
英文名称: |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comprehensive control of soil and water conservation - Technique for erosion control of gullies |
中标分类: | 农业、林业 >> 土壤与肥料 >> 土壤、水土保持 |
ICS分类: | 环保、保健与安全 >> 土质、土壤学 |
替代情况: | 替代GB/T 16453.3-1996 |
发布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
发布日期: | 1996-06-25 |
实施日期: | 2009-02-01 |
首发日期: | 1996-06-25 |
作废日期: | |
主管部门: | 水利部 |
提出单位: | 水利部 |
归口单位: | 水利部国际合作与科技司 |
起草单位: | 水利部水土保持司、水利部水土保持监测中心、黄河水利委员会黄河上中游管理局等 |
起草人: | 焦居仁、刘万铨、范起敬、郑新民等 |
出版社: | 中国标准出版社 |
出版日期: | 2009-02-01 |
页数: | 34页 |
计划单号: | 20069231-T-332 |
GB/T 16453《水土保持综合治理 技术规范》共分为六个部分,本部分代替GB/T 16453.3-1996《水土保持综合治理 技术规范 沟壑治理技术》。
GB/T 16453的本部分规定了沟头防护工程、谷坊工程以及淤地坝工程的勘测、规范、工程布局、水文计算及各项建筑物的设计、施工、工程管理和坝地利用等技术要求。
本部分适用范围:
a)沟头防护工程、谷坊工程部分适用于我国北方(西北、东北、华北)高塬区、丘陵区、漫山岗区和土石山区;
b)淤地坝工程部分适用地我国西北、华北、东北黄土区。我国其他地区在沟壑治理中,凡是沟中筑坝有拦泥淤地作用(包括我国南方的拦沙坝)可参照使用。
本部分与GB/T 16453.3-1996相比,作如下修改:
a)沟壑治理规划改为布局;
b)增加沟头做好防渗处理;
c)悬臂型沟头防护工程中木料支架改为水泥桩;
d)将阶梯式谷坊改为干砌石谷坊;
e)将重力式谷坊改为浆砌石谷坊;
f)在谷坊施工中增加在保坊上种植灌草,加强固土。
没有内容
没有内容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GB/T16453的本部分的引用而成为本部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部分,然而,鼓励根据本部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部分。
GB/T15772—2008 水土保持综合治理 规划通则
GB/T15774 水土保持综合治理 效益计算方法
GB/T16453.4 水土保持综合治理 技术规范 小型蓄排引水工程
SL289 水土保持治沟骨干工程技术规范
SL302 水坠坝技术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