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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IN 18421-1990 VOB建筑工程主管承包条例.第C部分:建筑工程通用技术合同规程(ATV).技术设备的隔热措施

时间:2024-04-25 19:17:24 来源: 标准资料网 作者:标准资料网 阅读:9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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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文标准名称】:Contractprocedureforbuildingworks;partC:generaltechnicalspecificationsforbuildingworks;insulationworksontechnicalinstallations
【原文标准名称】:VOB建筑工程主管承包条例.第C部分:建筑工程通用技术合同规程(ATV).技术设备的隔热措施
【标准号】:DIN18421-1990
【标准状态】:作废
【国别】:
【发布日期】:
【实施或试行日期】:
【发布单位】:德国标准化学会(DE-DIN)
【起草单位】:
【标准类型】:()
【标准水平】:()
【中文主题词】:
【英文主题词】:
【摘要】:
【中国标准分类号】:
【国际标准分类号】:
【页数】:
【正文语种】:


基本信息
标准名称:水工建筑物抗震设计规范
英文名称:Specifications for seismic design of hydraulic structures
中标分类: 工程建设 >> 工程抗震、工程防火、人防工程 >> 工程抗震
替代情况:DL 5073-1997(SL 203-1997)
发布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
发布日期:2000-11-03
实施日期:2001-01-01
首发日期:1900-01-01
作废日期:1900-01-01
提出单位:电力工业部水电水利规划设计管理局
归口单位:电力工业部水电水利规划设计总院
起草单位:中国水电水利科学研究院
起草人:陈厚群、苏克忠、王钟宁等
出版社:中国电力出版社
出版日期:2001-01-01
页数:50页
适用范围

为做好水工建筑物的抗震设计,减轻地震破坏及防止次生灾害,特制定本规范。适用范围:1)主要适用于设计烈度为6、7、8、9度的1、2、2级的碾压式土石坝、混凝土重力坝、混凝土拱坝、平原地区水闸、溢洪道、地下结构、进水塔、水电站压力钢管和地面厂房等水工建筑物的抗震设计。2)设计烈度为6度时,可不进行抗震计算,但对1级水工建筑物仍应按本规范采取适当的抗震措施。3)设计烈度高于9度的水工建筑物或高度大于250m的壅水建筑物,其抗震安全性应进行专门研究论证后,报主管部门审查、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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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分类: 工程建设 工程抗震 工程防火 人防工程 工程抗震
基本信息
标准名称:客车蓄电池托盘
中标分类: 铁路 >> 铁路车辆 >> 铁路客车
发布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铁道部
发布日期:1987-12-31
实施日期:1988-07-01
首发日期:
作废日期:
主管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铁道部
提出单位:铁道部四方车辆研究所
归口单位:铁道部四方车辆研究所
起草单位:铁道部四方车辆研究所
起草人:冯国瑄
出版社:中国铁道出版社
出版日期:1988-07-01
页数:3页
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客车蓄电池箱用玻璃钢蓄电池托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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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分类: 铁路 铁路车辆 铁路客车